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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后发现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协商无果,求解?

离婚 2012-07-26 19: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但如果当事人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则应当受理,这是因为,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关系,是属于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给予保护。
  •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你可随时走人。如双方对孩子的抚养及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可向法院起诉。
  • 同居可以直接分手。对财产作出分配。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分手时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婚姻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符合第(一)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解决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如果符合第(二)项,有两种处理方法:A:补办结婚证,再离婚;B: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解决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你可随时走人。
  •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你可随时走人。如双方对孩子的抚养及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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