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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4月(具体哪天记不清了),在建行柜台办了张信用卡,寄卡地址我填的是单位地址,一直没收到。 08年4月28日拿到一建行对账单,上有27000元的刷卡记录,马上打95533查询,确认是我在07年4月办的那张。 现在已经报警,我想问的是:挂号信没有寄到我手上,非本人就能将信用卡开卡激活,这到底谁该负责任?我没有拿到卡,没有消费,可是信用卡上的信息都是我的,我需不需要偿还那笔刷卡金额? 希望能得到您的解答,谢谢!

银行 2013-08-10 17: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报警解决,你的卡可能被别人盗取
  • 谢谢大家的回答,现在又有新问题想咨询下。 就是,现在公安已经抓到2个人,卡也找回来了,其中一人通过警员还了我7000元(据说是分了7000的),但是现在银行那边的已经过还款期限,产生滞纳金和利息了,这个我该怎么办?警官说剩下的部分要看另一个人有没有能力还,不行就只能通过法院。 那就是说卡的钱还是得我来还,然后再找盗刷的人索赔,是这样吗?如果这样,他们没有赔偿能力,那不是要我自己来偿还了? 还有就是起诉的话,是公安局那边来起诉,还是要我来提出呢? 盼望您的解答,谢谢
  • 待公安机关查明有关情况根据过错责任确定责任,,,满意按采纳
  • 报警解决,你的卡可能被别人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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