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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下:我租了一个为期一年的房子,交了一年的钱。但是没有签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收据,上面有盖章有签字!!现在我单方面不想租了,算是违约吗?如果算需要从房费中扣除多少违约金?还有,那份收据具有法律效力吗??在线等回复!!!多谢!!

其他 2012-07-26 19: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即时解除租赁关系,不属于违约行为。
  • 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是已付租金且已入住,可以认定合同成立并生效。如果你单方面解除合同,虽然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但是根据交易习惯,你所交的押金是无法返还的。
  • 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是已付租金且已入住,可以认定合同成立并生效。如果你单方面解除合同,虽然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但是根据交易习惯,你所交的押金是无法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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