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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喝酒后激烈争吵后引起打架,双方朋友也参与进来了,甲方先动手,乙方出于防卫还手,乙方朋友丙看见甲方被打出血随后继而出手将甲方打伤,最后甲方鼻梁被丙打伤,乙方脖子和肩膀都被酒瓶划伤,但甲方父母扬言甲方被打成轻微脑震荡,鼻梁骨受伤,要将丙告入法庭。

刑事辩护 2012-07-27 1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就具体情况而定
  • 你好,《刑法》第十八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事实上,生理性醉酒之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虽然有所减弱,但并未完全丧失。行为人在醉酒前后,对自己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应当预见得到的,其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已经具备犯罪的主观要件,而且醉酒行为是人为的,完全可以通过努力进行戒除。 对此,司法精神病学认为,生理性醉酒造成的精神障碍不属精神病,对酗酒之人犯罪,不能因其酒醉时有精神障碍而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判决:“酒疯“不是免责理由,“酒鬼”要坐牢10个月。
  • 故意伤害案件,如果经鉴定被害人是轻伤,无罪辩护有四种可能性:刑法但书13条、指控证据不足(比如不存在因果关系、轻伤鉴定不采信)、过失、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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