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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昨天打我,之后一直头痛,头晕,眼睛周围全是红点点,牙齿松动,吐了一些牙血出来,鼻梁疼痛。但是父亲偏袒她,只是一味地骂我,不准我哭。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已经21岁了,是个女生,现在还是学生

刑事辩护 2012-08-31 21:05 人浏览
共19位律师解答
  • 如您所述,建议报警
  • 可以报案。
  • 可以报警。
  • 报警。
  • 可以报警。
  • 您好:建议您报警。
  • 您好: 如果,你一定要走 ,你可以选择报警。 但 ,如果一旦报警,可以会激发更大的矛盾。 请谨慎行事。
  • 可以报警。
  • 把身体状况告诉你父母,多和父母沟通。
  • 沟通呗。
  • 把身体状况告诉你父母,多余父母沟通。
  • 你不是他们亲生的吗?家庭矛盾最好还是协商解决。
  • 如果不能沟通解决的话,可以报警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属于虐待家人,应当报警解决。
  • 你好,可以报警
  • 可以报警。
  • 你好,可以报警。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不作为。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具方式怎样,是交替穿插进行,还是单独连续进行,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
  • 把身体状况告诉你父母,多余父母沟通。
  • 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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