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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觉得和女方过不下去了,想要离婚,但女方不愿意,就这样纠缠下去。男方到处找女方的茬,还打了女方,而且是往死里打,所以我想知道男方这样打妻子,法院在判决时是否会倾向于女方

离婚 2012-08-01 09:5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 如果一家庭暴力的证据,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
  • 你好,男方有家庭暴力,属于过错方,法院一般会照顾女方
  • 如果被认定为家庭暴力,女方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女方如果不愿意离婚男方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该婚姻关系。
  • 你好,如果有家庭包里的情况,法院会倾向于女方,但必须要有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邻居的证人证言、医院的就诊证明、派出所的出警记录等等。
  • 男方有家庭暴力,属于过错方,法院一般会照顾女方
  • 在遭遇家庭暴力的当时或事后应尽快报警,留下证据。“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如有证据,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承担离婚的损害赔偿,且在财产分割上少分。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你好,如遇家庭暴力,女方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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