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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婚前付首付购买一套,由女方出资婚前财产装修,产权归男方所有,但女方有永久性居隹权.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款.共同还贷部分,和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为双方共同财产. 二.由于女方所出装修费用是女方卖掉婚前投资股票<股票名称乘以6000股=58000元所得.卖掉此股票时女方已有%35的本金损失.所以,,男女双方约定,若双方婚后十五年内离婚,男方应赔偿女方的所有投资损失.即:600100<股票代码>婚后十五年的最高股价乘以%70再乘以6000股赔付.请问我的这分约定合法吗?有法力效力吗?谢谢.

离婚 2009-08-10 12: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男方有产权,女方有永久居住权,这样的约定以后发生争议无法执行。 关于婚前财产,可以先进行公证,男方就是首付款,乙方是装修款。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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