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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非上市股份公司算不算是公司的股东,如果是普通员工股东可不可以持股离职,或是需要什么条件才能持股离职?

其他 2018-06-10 16: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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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在新公司法中被称为股份转让,分为记名股票的转让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不得在法定限制之外设定意定限制。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表现在对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持股转让权的限制、禁止内幕交易、对收购上市公司设定法定限制以及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上市挂牌交易转让股份的限制。  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1、股东无论大小,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股权受法律保护,只能通过法定程序转让,公司无权剥夺任何股东的股权!
      2、股东作为员工,是股东个人的另一种身份,作为员工受公司制度约束,也可能因违法被公司辞退,但其另一个股东身份仍受法律保护,公司无法剥夺!
      3、现在用人单位辞退后,其公司小股东身份不变,作为股东可以行使股东的所有权利与义务,有自由转让股权的自由,也有不转让的自由,仍可享受公司分红和参与公司管理的权限。
  •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你好,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 股东要入股并办工商登记
  • 算是股东。股东可以不参与经营的。
  • 你好,股东 (一)概念 凡是对公司的投资或基于其他的合法原因而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主体均是公司的股东。 思考——股东与发起人的关系 公司股东不以发起人为限,任何在公司设立阶段和公司成立后认购或受让公司出资或股份的人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二)股东资格的取得与丧失 1、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直接认购出资或股份而成为股东。 继受取得:因转让、继承、合并等继受取得公司出资或股份并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资格有丧失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 2)未依公司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违法受到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如没收财产);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三)股东的法律地位 就投资人成为公司股东动机而言,主要有三类:投资股东、经营股东和投机股东。因动机不同,股权内容可能有所差异,但各类股东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股东的法律地位既表现在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中,也表现在股东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中。 1、股东享有股权——股东与公司间 股东将自己的财产交由公司进行经营,按其投资份额对公司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这种权利义务的总称即股权。股权是股东法律地位的具体化,又是股东具体权利义务的抽象概括。 2、股东平等原则——股东之间 在公司中基于股东资格而产生的每个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平等的,各股东依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或拥有的出资额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含义: 1)只要具有股东身份,不论有何个体差异,均在公司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2)不排除股权内容的不同。 二、股东的权利 1、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4条 2、请求法院撤销权: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2条 3、知情权、查账权 (有限责任公司)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权34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98条;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权:(有限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40条;(股份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101条; 5、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权:(有限公司)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41条3款。 (股份公司)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102条。 6、请求回购权 股东会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75条; 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143条; 7、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优先股股东除外); 9、以股东名义起诉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他人损害公司利益时,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起诉权152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时的起诉权153条; 10、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权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83条 11、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12、股利分配权; 13、公司发行新股的认股权; 14、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三、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向公司缴纳出资或股款; 3、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责任; 4、不得抽回出资; 5、出资填补责任; 6、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20条。
  • 你好,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公司法》同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应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非依上述规定办理过户手续者,其转让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为向公司出资,并且其名字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者。   至于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既允许发行记名股票,也允许发行无记名股票;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并规定了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应理解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即为公司股东,而无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则同时须将其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方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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