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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教您一个问题,我和我对象都在日本,我们在中国的老家买的房子,首付百分之三十,加上车库是42万,其中我对象拿出26万,剩下的都有我们家里拿,现在房子首付是交了,我们还没有登记,我们打算等登记之后再上大使馆办登记手续,为什么这样就是因为我本身已经有两套房子了,如果房证写我的名字,这样会多缴税,所以房证上写我对象的名字,我想问下这样万一我们将来有什么不愉快,是不是房子没有的分了,还有我们剩下的房款是要贷款的,这个贷款的钱是由我们俩一起还

离婚 2013-06-29 11: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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