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A企业于1987年在B市的海边建一个疗养院,所用土地是B市划拨的,面积两万多平方米,A企业办理了土地证和地上建筑物的房产证,因故该疗养院于2003年停业至今。现B市政府给A企业的疗养院发来了“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依法给予补偿”的商洽函,A市准备就此问题与B市接触,请问B市收回A企业疗养院的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的法规政策是什么? 请律师指点为盼!

其他 2012-08-02 17: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沈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