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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邮件方式正式提出离职后,我的工作内容是否应该依照原来的工作安排进行?还是应该以交接为主? 原来的工作计划安排到九月份,7月30日提出离职,之后的工作是应该按原来的计划来做,还是等着交接即可?还是应该以交接时间为界限,交接后不再做具体工作? 如果用人方以没有合适人选做交接人为理由不予交接怎么办?

其他 2012-08-03 21: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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