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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早上,我与三岁半的女儿在霞山昌大昌超市购物,钱包与手机同时被盗,即时借用超市其它人手机报了案,于当日晚上派出所的民警组织我与商家进行协调,本人表示该超市应当负相应的责任,但该超市明确而且非常嚣张表示,此种情况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就是打官司我们商家也不会负任何责任,表示纯属我自身的责任!请问我可以向该超市索赔吗?如果通过仲裁机构审判我挽回损失吗?难道商家就真没有责任吗?

消费者维权 2012-07-25 06: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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