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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28天制,要上满30天,有2星期天才按工资底薪计,上29天班,1星期天就按加班费5元每小时计。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12-08-06 21: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合法。
  • 是否少发加班费,要看你每月工资数额及加班时间,暂无法判断。
  • 按东莞司法实践,工作时间与月工资经折算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才可以主张加班费。
  • 你好,标准工时制下工作日加班每小时加班工资是正常小时工资的150%,每天最多3个小时,每月最多36小时。休息日加班工资是正常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正常工资的300%。 综合工时制下,超出法定工时的时间为加班,按照正常工资的150%计算加班工资,部分工作日和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正常工资的300%计算加班工资。 (1)工作日加班,加班费为当事人时薪标准的1.5倍乘以相应加班时数; (2)休息日加班,为当事人日薪标准的2倍乘以相应加班天数; (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为当事人日薪标准的3倍乘以相应加班天数; (4)员工日薪标准为月薪资总和除以21.75天,时薪标准为日薪标准除以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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