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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本公司2010年注册,股东3人,资本10万元,已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公司因亏本经营,于今年6月份股东商量终止营业,债务已清,公司能卖的东西都卖了,卖来的钱发放了员工工资,和清偿债务。但未发放我的工资(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约20000元)。 我要求注销公司,但做为法人的股东却没有这样做,而是继续使用公司的名义做生意,我是一个小股东,也在公司工作,负责生产,兼顾部分业务。做为法人的股东为公司总经理,负责财务及公司运营。 现状: 1、公司有一台价值20万的设备,及总经理客户已到期的应收款11万(客户拖着没有给,客户为总经理同学); 2、公司尚余的2万现金,我要求用此发放我的工资,被拒绝; 我的权益如何保障及我的问题: 1、如果法人(也是公司总经理)不注销公司而是继续使用,我该怎么处理能最有效保障我的权益?(股东协议6月都决定停止营业了) 2、我的工资如何能够最快取得,公司拖欠我工资已有6个月,我可以强制扣留设备以要求发放的我工资吗? 3、我们3个股东一致同意结束营业,但法人股东不去注销而私自使用公司继续营业,这样合法吗,营业带来的风险我需要承担吗?

其他 2012-08-19 11:0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你是否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如有,则公司拖欠你的工资,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2、三个股东包括公司总经理已一致通过停止营业,有无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3、如经营者违反股东会决议,公司其他股东可以侵犯其股东权益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何操作,可聘请律师代理
  • 聘请律师代理
  • 本案存在二个主要法律关系,第一个是你与公司形成的劳动关系,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第二个是因为你是公司的股东,所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个稍微复杂点,最好带上材料,当面咨询。
  • 可以股东身份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 1、你是否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如有,则公司拖欠你的工资,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2、三个股东包括公司总经理已一致通过停止营业,有无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3、如经营者违反股东会决议,公司其他股东可以侵犯其股东权益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 本案存在二个主要法律关系,第一个是你与公司形成的劳动关系,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第二个是因为你是公司的股东,所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个稍微复杂点,最好带上材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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