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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酒店工作,因为在上月去办理年休假的时候经理与我产生矛盾,我在年休假休完后没去,8月3日该酒店给我发来快件,说因我在2012年7月26日至2012年7月31日旷工(一共6天)且劳动合同于2012年7月31日到期,不在与我续签劳动合同,让我去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我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谢谢!

其他 2012-08-08 17: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单位以以你违犯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期满与你终止劳动关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以你违犯劳动纪律与你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单位在相应规章制度,且规章制度(公开的,大家都知道的)规定了你这种情况,可以按照相应程序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给你经济补偿. 单位到合同期满不再与你签订合同的话,是应给你经济补偿的.
  • 你好,不知你是否有与单位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没有,单位不再与你续签合同的,要支付你相应年限经济补偿金的
  • 首尖先你有一具旷工的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如你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开的,大家都知道的)规定了你这种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你就没有什么办法了.如没有,单位到合同期满不再与你签订合同的话,是应给你经济补偿的.
  • 首尖先你有一具旷工的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如你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开的,大家都知道的)规定了你这种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你就没有什么办法了.如没有,单位到合同期满不再与你签订合同的话,是应给你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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