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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婚后感情一般,婚后男方一直比较懒散,一年之中只工作半年左右,对家庭没有责任感,相劝过几次,但是还是屡次不改。现在有两个小孩,是家婆带。但是今年男方一直没有出去工作,一家人的生活费都落在我肩膀上。现在男方在外面认识了一个关系不一般的女人的,已经两个晚上没有回来了,我没有证据(我要怎样才能得到证据呢?)。这种生活太累了,我想离婚,我们相商过,但是男方不肯。我们现在在惠州住(已经住了几年了,过年才回老家),老家是兴宁的,我的户口已经迁到男方处。我想通过法院离婚,是不是要回兴宁法院办理?还有法院能批准我们离婚吗?

离婚 2012-08-07 17:2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在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 你好,可以在惠州起诉离婚,法院会不会判离应该看是否感情完全破裂。 具体可电话联系。
  • 协议离婚在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诉讼离婚,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我们是国内首个离婚网站的创办人,更专业的法律意见,更丰富的司法实践,有需要请联系我们。
  • 你好,进行起诉离婚。写好起诉状并准备一个副本,连同证据一起交到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在7天内决定是否受理你们的案子,一旦接受,会在6个月内作出是否离婚的判决。至于是否判你们离婚,要看你提供的理由与证据是否充分,否则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附: 一、离婚条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诉讼费用: 每件案子10-5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的,如在1万元以下不另收费,如果在1万元以上,超过部分另外加收1%费用。其它还有一些相关费用。
  • 你好,需要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
  • 这个估计需要详细的证据 可以面谈
  • 你好,根据你所述,应是不必回兴宁的(但需要有点证据来证明你与你丈夫在惠州一年上的证据,这个具体时间点是到你起诉时。),至于法院会不会判决你们离婚,这取决于很多因素,关键在于你要用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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