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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成立担保公司,前期是否需要审批?由谁审批?盼回复,谢谢

企业法律顾问 2012-08-07 17:3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具体咨询工商局
  • 相关的审批流程: (一)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审核(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审批→下达批复→申请人 (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初审(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签发→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转批复(市中小企业局)→申请人
  • 你好,可以到工商局咨询。
  • 咨询工商管理部门。
  • 咨询工商局
  • 设立担保公司的条件:   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   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   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经营范围不得涉及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业务;   6.不得以会员制募集担保资金;   7.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相关的审批流程: (一)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审核(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审批→下达批复→申请人 (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初审(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签发→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转批复(市中小企业局)→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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