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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农民工,于1992年在大连某建筑公司工作,后来逐步的在08年当上了项目经理,公司把工资定为每月6000元,由于本人做事太实在所以得罪不少人,年底工人告我,捏造了一些事,只有一件是真实的,就是一个机械手耽误14天,我没有扣工资,但是自从在这个公司工作以来就规定机械手的工资是按月开,不按天,请问就一个错误公司开除我还不给我08年全年的工资这样做合理吗?他们应该给我多少?我该怎么办呢?谢谢啦!!!!

其他 2009-08-11 13: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公司克扣工资不服,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公司认为有理的,由公司举证!其中包括开除的理由,都是需要企业有相应的合法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否则就是违法的。即使不愿延续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双倍补偿! ——满意请采纳!
  • 不给工资当然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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