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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之前交了购房全款,由于2012年1月2日交了进户费,同时得到了入户钥匙,可于同年7月25日接到物业通知于第二日到物业开会,会上开发商说现在的多层已经改建成11层的小高层了,其中涉及到改建后的公摊面积费,物业由原来1元改成1.5元外加电梯费用等,今日告知一声。后来我没到市规划局咨询原来他们的改建不属规划范围内的,我们也找到了相关的部门可是到现在还没有给解决,开发商还公开叫号说你们找哪都没用,你们告我开发商我还要告你们呢,我想请问一下我该如何解决此事呢?

其他 2012-08-08 12: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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