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在北京租赁一台车,与同样是租赁的一台别克GL8发生事故,己方负全责。对方车辆的具体情况:承租人是一名外国人,他找租赁公司租了GL8车含司机,车辆租金700元/天,司机费用55元/小时。对方要求的依据是:需要重新租车为承租人服务,因此需要我赔付双倍租金和一天的误工费。但是,我感觉他代表租赁公司还要用其他车向承租人服务,他的工费和租金都还向承租人收取,我应该只支付他事故车辆维修期间的租金就可以了吧?另外这部分费用我能向保险公司索取吗?

调解 2012-08-09 1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郑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