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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婚姻法对再婚的规定是怎样的?其实我主要就是想找下里面有没有说明再婚生育的问题。我跟我现任的丈夫想要一个孩子,不知道合乎规定不?

离婚 2009-08-11 16: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个要看情况的,你们婚前有没有孩子。 可以再生孩子的条件有; 第十一条 符合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再婚后生育的孩子死亡的,可以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再婚后生育的孩子成活而再婚前生育的孩子死亡的,不能再生育孩子,但《条例》规定可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除外。 第十二条 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生育妇女年龄超过二十九周岁的,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间隔时间可以缩短为3年。属于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情况的,不规定间隔时间。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享受《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规定的优待: (一)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两个孩子,只成活一个孩子,不再生育且未收养孩子的; (二)未生育孩子,依法只收养一个孤儿的; (三)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且未收养孩子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一)婚后未生育或者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且未收养孩子的; (二)离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并由对方抚养、离婚后不再结婚,也未收养孩子的; 第十五条 再婚前双方各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再婚后只有一方带来一个孩子,不再生育的,其子女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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