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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函称我2009年1月至2012年8月欠费,所欠话费本金33.79元,违约金115.78元。我确实使用过该号码,但2008年12月止就不用了,但没有销号,好象当时还有费用的,后来就欠费停机了,其间,我用着的另一**号码曾收到过催费信息。我刚才打了一下,发现这号码正被人使用着,那人称这号已开通了一两年多了。像这样的情况,我有权不交这欠费吗?

消费者维权 2012-08-11 09: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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