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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是婚前给房子付的首付,一家出一半,婚后,用老公的工资支付按揭。因为房产证是由开发商代办的,老公去办理的时候,我要求上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结果开发商说由谁支付按揭,房产证就办谁的名字。请问,这是否还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资产?

其他 2009-08-11 2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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