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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后男方不闻不问,女方在娘家生的孩子,分娩后三个月患白血病,即把孩子送回男方抚养,现住院治疗化疗,孩子现不满一周岁,一直跟随男方生活。住院期间女方想孩子要求男方带孩子到医院看望女方,男方一直不让女方见孩子,男方以无钱为由不负担女方的医疗费,医疗费一直是女方的父母支付。现女方想提出离婚是否可以,如可以的话,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调解 2012-08-11 08: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 如果夫妻感情却是破裂,可以协议或诉讼解决
  • 如果夫妻感情却是破裂,可以协议或诉讼解决。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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