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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我大伯想抢我家的地和房子,我奶奶(爷爷去世了)只听从长子也就是我大伯的,所以也帮着他逼我们走,我小叔已经被他们逼走了,现在都有十多年没回来了。他们说我家门前的地是他们的,不让我家人走,因此我们一跨出大门他们想闹就过来闹。 事件: 后来就是去年2011年10月的一天,我奶奶跑我家来吵,我家里就我爸和我妈在,然后我奶奶摔了一跤,把手摔骨折了(轻微),然后我大伯他们报警说我爸把我奶奶打伤了,还叫了120过来救人,派出所当时说没什么事就让我爸回来了,后来我大伯叫我爸赔医药费21300元,我爸不肯,就一直吵到现在,前天派出所来人把我爸带走后,今天告诉我们已经送到看守所去了,说是故意伤害罪。我们想请律师,可不可以这样做,1、我爸压根就没有伤害我奶奶,她是自己摔倒的,故意伤害不成立;2、我大伯或者我奶奶诬陷我爸爸故意伤害,我们控告他们并索要精神和误工赔偿。 我们做上述申述和控告的时候是不是意味着,1、我们第一条败诉,我爸将会从重处罚;2、我们第一条胜诉,我大伯他们将不得不赔偿,或至少要花钱请律师申辩。 谢谢了。

行政诉讼 2012-08-14 17: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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