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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A村迁入到B村,在A村的宅基地及土地都已上交。在B村,我已经通过村里开的证明信在户籍管理处办好了户口并买了房子,但没有土地,我还接受上交公粮的义务。因为拆迁,村里以我不是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拒绝给与补偿。 请问: 1.我是否已属于B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我在B村是否享有和该村村民相等的权利,有何法律依据? 3.如果我不能和该村村民享有相等的权利,我能享有什么权利? 4.我能不能依法得到补偿?

征地补偿 2012-08-14 14: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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