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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结婚的时候他爸送的,但是还没装修,我出钱装修用了10几万,但是房子的户主只是1个人的,离婚后房子应该归谁?

离婚 2012-08-18 00:31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你可以要求装修补偿
  •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时可由房子产权人对你做出相应的补偿。
  • 如果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则房子为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对于装修部分可要求补偿。
  •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时可由房子产权人对你做出相应的补偿,但必须搜集您以婚前个人财产装修的证据。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均等分割。所以如果房屋是在您们结婚后取得的那么应该属于您们夫妻共有。如果是在您们登记之前给付您爱人个人的,那么应该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当然了如果您们双方之间或者房屋的给付出现了法定的特殊情况,那么对于房屋权属的认定也会产生影响的。所以如果您有需要可以提供详细信息直接电话联系律师。这样便于律师更准确的给出答复。
  • 要根据具体案情而定
  • 归对方,你可以得到装修的折价款。
  • 该房屋应属于对方,装修钱可以双方协商解决
  • 房子只能归对方,但是对方需要对你进行补偿
  •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 1、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婚姻法规定: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为其个人财产
  •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时可由房子产权人对你做出相应的补偿。
  •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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