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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位于深圳市**镇,现决定搬迁至东莞市**镇,公司大部分员工都不愿意过去,请问这种原因引起的辞职,公司是不是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公司领导一直要求我们自主写辞职书?这样是否违反劳动法?

其他 2012-08-15 15:3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要看劳动合同对于工作地点是否有特别约定,如果有则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跨市搬迁的,员工不同意去,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 你好,可以发一份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给公司,理由是市外搬迁不愿去。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市外搬迁,需要按一年一月的标准支付补偿金。
  • 1,公司若在深圳区域内搬迁,员工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若公司搬迁到深圳之外,员工不去,是有经济补偿金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你好,依照你们的情况,公司应当要补偿你们。但如果你们因为自身原因主动辞职,就很难获得相应的赔偿,建议电话咨询律师。
  • 如果搬迁到深圳以外的地方是有补偿的。
  • 公司应该给予赔偿。如果自动离职则没有。公司行为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相关补偿。
  • 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 您好。 1、您的公司让你们搬迁到东莞,你们不愿意去,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公司领导让你们主动写辞职信,其实是变相解除你们劳动合同,你们如果主动写辞职书,则到时一分钱都没有补偿。
  • 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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