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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他向我借钱500元,在四月底。在五一时他因朋友过来再次问我借款,因问没有现金,就在晚饭后把信用卡借他结账。因为自己疏忽,没有及时收回信用卡。他因交通违纪在三天后辞职,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将我的信用卡带走。在走后打过一次电话,说是过几天会回来还我卡和钱,我就麻痹大意没有及时把卡挂失,导致他事后对我的信用卡多次盗用达6476.6元,共欠我6976.6。中间我多次催款,他均以过段时间回来为由推脱,现在很明确的说,你说我盗用我也承认,但是我就是没钱。直接报案吧,据说是也不一定立案,而且现在他已经回安徽,想请问我有没有通过法律拿回我的钱,不知道您会不会嫌我的案子小,我刚毕业不久,没有什么钱,现在好着急,希望可以帮忙。。。

其他 2009-08-12 09: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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