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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自愿将家里的房产无偿赠与妻子,签字画押,不去公证在法律上有效吗

离婚 2018-12-15 07:27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一、首先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动产自交付之日起,不动产自办理产权更名过户之日起,受赠人享有该受赠财产的所有权,而你的意思是只是签协议,不公证也不过户,那么,原则上,该赠与合同虽然是合法的,生效的,但对于受赠人来说,不能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这是从赠与合同的角度来衡量这件事情。况且除了具有公益性的赠与合同以外,一般性赠与合同在没有履行的情况下,是可以随时撤销的。 二、即使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财产约定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协议,作为妻子一方,最终也未必能够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有以下几点可能,1、该房产在没有办理过户的情况下,在法律上仍然是丈夫的财产,在丈夫擅自处分转让了该房产后,妻子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即使可以作撤销或无效诉讼,但必然会很麻烦,2、不能对抗丈夫的债权人,3、假使将来夫妻离婚,这样的协议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按照最新的婚姻法解释的规定,对于这样的约定,丈夫是可以反悔的,最终仍然有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所以,若是现在已经签了这样的协议,最好的办法就是更名过户。但如果不离婚,那么将来仍然不能对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人。
  • 丈夫自愿将家里的房产无偿赠与妻子,签字画押,不一定有效
  •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那么,婚前房产公证有没有效,  婚前房产公证有没有效,主要内容如下: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延伸阅读:房产过户哪些需要办理房产公证,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以下房产过户时,需要办理房产公证手续:  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
  •   房产赠与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房产赠与合同的手续办理:  (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内财产约定是有效的。如果男方特别明确是赠与而非婚内协议,该赠与协议仍然有效,但赠与财产在未办理更名过户前可以撤销。
  • 你好,有效,但赠与合同以交付为准,只有交付才生效,建议你办理过户。建议你具体咨询房产交易中心,不办理公证是否可以过户。
  • 婚内财产约定是有效的。
  • 您好:不动产的交付以办理过户手续为准。
  • 是否生效与公证没有关系,只看内容有效无效,具体细节问题建议做进一步的分析,有诚意可以与专业处理此类案件的本人先电话联系或者直接到我自己开的律所面谈即可。
  • 成立但无效,你公证也无效。因房主是不动产,必须过户才有效。
  •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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