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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企业准备接受外商的投资,成为中外合资的企业。那我们纳税的范围有哪些?还有涉外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工商事务 2009-08-12 10: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涉外所得税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简称,它是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其中: 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商业、金融业、服务业、勘探开发作业,以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利润(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财产收益、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收益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征税范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税法第三条所说的总机构,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组成企业法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负责该企业经营管理与控制的中心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 税法第三条所说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指: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 1.从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 2.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者延期付款利息等; 3.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 4.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 5.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6.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其他所得。 新税法规定(从1991年7月1日起):“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 税率为3%e”共计实际负担率为33 %。此外外商所得汇出国外的,按汇出金额征收10写的所得税.另外,新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他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征收所得税,税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领中扣交。由于这种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交,不扣除成本费用,实行撅泉控制,通常被称为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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