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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村里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造成了两个人死亡。后来被破案。村里唯一的证人就是一位年迈的老爷爷看见了事情的经过,可是由于路途遥远,老爷爷年纪又大不方便去法院出庭作证。假如老爷爷把他的所见讲出来并记录下来可不可以当作证人证言?有没有法律效力?

刑事辩护 2009-08-12 1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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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对于证人证言的作证程序和认定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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