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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不能确定他们是不是重婚,请问婚姻法对重婚有没有做出规定?怎样才能算是重婚呢?

离婚 2017-01-20 06: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对重婚的规定有: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与他人结婚,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登记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是典型的重婚,对于这一种情况,认定重婚罪比较容易。 2.登记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形成了事实婚姻。这种情况下,因第一个婚姻是合法婚姻,后面的事实婚姻侵害了第一个合法的婚姻,这种情况也构成重婚。理论和实践中争议不大。 3.形成事实婚姻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种情况,虽然法律对此没有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倾向认为不构成重婚。理论界以及地方法院对此争论较大。 结婚登记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程序,登记结婚是我国法定的最完备结婚形式,登记是婚姻关系的国家确认。事实婚姻因欠缺登记这个国家确认的程序,严格来说具有缺陷。因此,对登记结婚的保护要强于事实婚姻。既然后一个婚姻是登记结婚,其比第一个婚姻更应该受到保护,这种情况不作重婚罪处理符合婚姻法的精神。 历史上,我国对事实婚姻的承认都是有限的。1986年3月15日之前,只要起诉时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1986年3月15日之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之前,同居时两人都具备结婚的法定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否则,按非法同居处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都按非法同居处理。如此可见,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条件的。这 些条件说明法律对事实婚姻的只是有限认可,保护当然也是有条件的。 4.前、后两个婚姻均是事实婚姻。前面对事实婚姻已进行论述,因两个婚姻均是事实婚姻,只受有限条件的保护。在罪与非罪的问题上,理论与实践上处理意见比较统一,认为不构成重婚。从民事保护上,根据条件相同、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在财产分割上倾向保护第一事实婚姻,但这和重婚的认定毕竟不同。 有一点要注意:重婚并不一概构成犯罪 根据有关规定,重婚行为一般都要认定为重婚罪。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重婚行为,可以认为不构成重婚罪:   1、自己主动解除或经劝说、批评教育后解除非法婚姻关系的;   2、因自然灾害,被拐卖或者其他客观原因而流落外地,为生活所迫而与他人结婚的;   3、因强迫、包办婚姻或因遭受虐待,与原配偶没有感情,无法继续维持夫妻生活而外逃,由于生活无着,又与他人结婚的;   4、因配偶长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
  •   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它包括两方面:“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即已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的批复》规定,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行为。而这种建立夫妻关系的行为一是法律上的重婚(法律婚姻),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即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的重婚(事实婚姻),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无论是法律婚姻还是事实婚姻,都是指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行为,而不包括互联网上的虚拟的行为。  由此看来,网络虚拟婚姻并没有构成重婚罪。因为在互联网上“结婚”的男女双方,并没有到实际生活中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而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尽管有时候网络虚拟婚姻也满足我国婚姻法中婚姻成立的实质条件,但由于网络虚拟婚姻缺少现实的婚姻登记,因而网络虚拟婚姻并不是有效的婚姻,网络虚拟婚姻的双方当事人也并没有构成重婚罪。  虽然网络虚拟婚姻并不构成重婚罪,但现实中有配偶者或明知他人现实生活中有配偶仍与之在网络上“结婚”的行为,仍然是不道德的,在一定程度上也背叛了现实中的夫妻感情。我国《婚姻法》中关于过错方的规定,不能单纯地以具有婚外性行为或与他人同居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有过错,“网络婚姻”也应当视为夫妻一方有过错的一种情况。因为夫妻双方在缔造婚姻的时候,双方都对这个婚姻有所期待,希望在精神上互相抚藯,在经济上互相扶持。如果哪一方破坏了,即使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承担什么责任,但起码应当将其认定为过错方。
  • 简单俩说就是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伤害的。
    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 只要对外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般很难认定为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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