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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平凉到西安的正规客车,从站出发到泾川界内由于大雨和车速过快,造成交通事故,车上包括司机十五人,死六人,伤十九人,我做为死亡家属想咨询以下问题:1、做为我们受害当事人家属来说,该事件我是否可以不通过诉讼或者只进行民事诉讼?2、民事诉讼和民事附带刑事的区别是什么?是否赔偿会有所不同?3、交通部门要求人下葬后才处理事件,可是为什么提供的材料里要有销户证明,难道医院的死亡证明不足以说明问题吗?4、诉状应该是由家庭成员的谁来写?如果只是家庭成员的其中一人起诉是否合适?(死者为我母亲,家庭成员有丈夫、亲儿子、继女、婆婆、公公、孙女,外孙子)

其他 2009-08-13 09: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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