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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疑我老公有外遇,没有证据,现在他要跟我离婚,婚后买了一套房子,买房子的钱是他车祸中赔偿的钱买的,现在房子还没有交钥匙,月供的名字也是他的。想问,房子有我的吗?

离婚 2012-08-17 22:21 人浏览
共20位律师解答
  • 您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平均分割。具体细节,可与律师电话联系
  • 房子有你的份,详细情况,可以来电咨询
  • 房屋属于共同财产,有你一半。如不明可来电详细咨询《法治进行时》沈晶律师。
  • 房子有你的份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平均分割。
  • 您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平均分割。具体细节,可与律师电话联系
  • 房子属于共同财产,但因未获得产权证现在离婚不分割,等产权证下来后再起诉分割。具体电话咨询。
  • 房子有你的份,详细情况,可以来电咨询
  • 你好,房子婚后购买,属夫妻共有,可以均分。
  • 夫妻共同财产
  • 有你的份额,可以主张。
  • 赔偿款是他自己的,但是买了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老公婚后买的这套房屋你是有份。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平均分割。
  • 既然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有你的份。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 1、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婚姻法规定: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 应该有你的一份。
  • 房子有你的份
  • 您好:由您的一份,建议电话与律师联系。
  • 你好,有你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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