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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孩随女方生活,男方自愿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90000.00元,其余子女抚养费由女方负担,至子女十八周岁止。2、小孩在随女方生活期间若遇重大疾病,或超出义务教育阶段所产生的治疗、教育费用,凭正或票据由男女双方分担。请问:1、重大疾病是指国家明确规定的病种吗?(双方协商是小孩生病住院的医疗费就分担,门诊等小病女方承担)2、超出义务教育阶段的费用分担,那义务教育这九年的书本学杂费呢?3、如果没有白纸黑字写上,男方以后是不是有理由不支付因小病住院的医疗费和小学初中教育费?(分居近两年,男方没有支付一分钱,连问侯一声都没有。)

离婚 2012-08-17 1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该离婚协议写的太简单了,建议你直接委托律师将该协议写仔细点,以便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 协议约定过于简略,孩子因病住院的治疗费和教育费等都应该你们平均分担,建议你还是委托律师为你们起草相关的协议,进行详细的约定。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该离婚协议写的太简单了,建议你直接委托律师将该协议写仔细点,以便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如需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是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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