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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案子是交通事故,我想问一下啊,我的法院判决书写的是今年6曰28日判决。我于7月5日领取的判决书。而保险公司在8月初却说:还没有领到判决书。并且法院已经给了我判决生效证明。而保险公司却在中级法院立案,并受理了。我就是想问:这样做符合法律程序吗?判决送达没有规定期限吗?要是二诉,我是否可以拿《判决生效证明》作为答辩呢!

离婚 2012-08-17 16: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送达判决不应定是同一天都送到当事人手中,保险公司的上诉期以其收到判决的第二日开始计算上诉期
  • 法院送达判决不应定是同一天都送到当事人手中,保险公司的上诉期以其收到判决的第二日开始计算上诉期
  • 应当是法院内部管理出了问题,生效证明只有在法律文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后才能向当事人出具,既然对方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了,就不应当开具生效证明,可以再查查对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和上诉的时间,然后确定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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