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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今年16周岁,跟人打架,对方先动手,我朋友拿刀子将人通伤,脾脏切除,医疗费花了接近4万(受害者户籍是农村,十八岁,读高中。)请问这是构成了重伤残疾几级?之后我朋友自首了。能判缓刑吗?要赔偿人家多少钱呢?请详细回答。谢谢啦~

刑事辩护 2020-08-15 00:2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方伤情肯定是重伤。依法应当判决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种情况下争取缓刑的难度是很大的,但是也有希望争取缓刑,因为毕竟有三年这个底限。 未成年人犯罪依法要减轻处罚: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罪行的轻重、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的年龄、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60%; (2)已满十五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60%; (3)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七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 (4)已满十七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 因此可以减到三年以下刑期的,这样就可以争取缓刑了。 同时要告诉你,判决的刑罚标准还有结合其他情节,必须积极的找出他减轻处罚的全部情节,部分减轻情节是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决的。应当聘请律师开展辩护工作,找出减轻的情节。 如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电话联系,滨州律师王凤玲回复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方伤情肯定是重伤。依法应当判决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种情况下争取缓刑的难度是很大的,但是也有希望争取缓刑,因为毕竟有三年这个底限。 未成年人犯罪依法要减轻处罚: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罪行的轻重、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的年龄、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60%; (2)已满十五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60%; (3)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七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 (4)已满十七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 因此可以减到三年以下刑期的,这样就可以争取缓刑了。 同时要告诉你,判决的刑罚标准还有结合其他情节,必须积极的找出他减轻处罚的全部情节,部分减轻情节是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决的。应当聘请律师开展辩护工作,找出减轻的情节。 如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电话联系,滨州律师王凤玲回复
  •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依法被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是一种附条件的不执行。   我国刑法中的缓执行制度,是附有一定条件的暂缓执行刑罚或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即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简而言之,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决刑罚的一项制度。   适用缓刑的对象: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符合两项条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即判处重刑的罪犯不能缓刑,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并法院认为不羁押亦不致再危害社会。   缓刑不是免除刑事处罚。   缓刑与免除刑事处罚的区别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即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反之,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则应当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另外,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案底是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缓刑在一定期限内仍然有执行原判决的可能,因此案底不可以删除。
  •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 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他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宣告缓期执行的先决条件是必须被判处刑罚,而且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没有个人危险性,不致危害社会的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其基本特征是:判处刑罚,同时宣告缓刑,但保持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所判刑罚的可能性。即如果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规定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被查出有漏罪,也没有发出有新罪,考验期满,撤销缓刑,原判刑期不再执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查出有漏罪或者犯有新罪,也应当撤销缓刑,按数罪并罚的规定执行刑罚,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如果在考验期内发现缓刑人具有收监执行的法定条件,如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接受监督等情形,也要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执行的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
  • 建议聘请律师做罪轻辩护
  • 先看有没有无罪辩护理据。。故意伤害案件,如果经鉴定被害人是重伤,无罪辩护有两种可能性:指控证据不足(比如不存在因果关系、重伤鉴定不采信并且轻伤鉴定也不采信、重伤鉴定不采信并且是过失致人轻伤)、正当防卫。。 如果没有无罪辩护理据、可以争取非监禁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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