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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和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一个后便结婚。因双方认识时间段,了解不足,因原告是再婚带一小女孩。因没有血缘关系,孩子生生病无人出钱,原告为了孩子忍气吞声的生活。被告便当变本加力经常在他人的教唆下与原告多次发生矛盾被告凶就成性,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这段婚姻无法在维持下去。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分居4多月。原告婚前个人积攒有10000元多,结婚后因男方家人孩子生病不理踩原告变把婚前的积蓄拿来给与被告管理,在原告不知下隐瞒存到被告名义上。因争吵原告便给被告要自己钱,被告气下甩给了原告。被告不同意离婚因为要求在被告家吃住医疗费一万多存折否则不离婚。原告5月14起诉开庭为6月十13上午9时。因法关某种原因为能开庭。多次联系对方多种理由避而不见。像这种情况怎么能够解决下,截止到现在不能给与判决。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2-08-18 1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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