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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组靠河边有一片山林,六七十年代公社曾办过企业,后来乡水电部门建了小水电站,都没有给我们组相应的补偿。后因河道下游筑坝建水电站,水位上涨,下游电站给了我们乡电站相应的补偿,我们这个电站就废弃了,去年我们村委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块土地以30年一万元的价格租给邻镇的一个养殖户搞水产养殖,我们知道此事后曾找村委和乡政府调解未果,他们说这块地方原来是乡企业,属于企业基地,不属于我们组。而这里在土改和四固定时期都属于我们组,并且有林权证,林权证上面就包含这块地方,请问这块林地的归属权应该是谁?谢谢!

农林牧渔 2018-11-26 23: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过政府批准的土地在土管部门建立档案,登记着使用者(或者是代表家庭)的名字,这个批准不一定非得是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相关群众知道的非常清楚,如果当事人符合规定政府批准有时候用不着告诉群众,不让其拆除建筑物政府建立档案就已经明确了是合法使用。批准不但是批准了用途,而且使用者也是一定的,别人或者别的家庭不能使用,否则涉及违规违法使用土地,因此房产证在农村是没有意义的。但是免不了有的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犯错误,国家不怕出现错误,有权力废除并处罚,当然那些人员主动改正错误还是好同志。利用房子拐弯抹角的违反土地法的规定是不可能的,否则也是照罚不误,即买卖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房子实质是买卖土地。土地证已经没有办理的必要了,等着不动产登记吧
  • 土地被征收,需要支付; 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其附属设施补偿费、劳力安置费。目前国家政策性要求,被征地农民要纳入社保范围,湖南大部分地区也已经执行改政策。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级市补偿安置标准及方案有所区别。 征收土地必须公布补偿安置方案,若没有公布可以要求政府公布。
  • 以证上的登记为准,如需帮助,敬请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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