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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屋于2011年7月因棚户区改造拆迁,当时与开发商合同签订以55平方米门市(两层共计110平方米)达成共识,但现开发商提供图纸比当时签订面积小了3.75平方米/层,请问该部分应该如何补偿,国家相关法律是否有规定可以有多少的偏差呢?

拆迁补偿 2012-08-19 11: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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