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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某单位连续工作了17年,现单位把我原来的工作职位取消,要求竞聘上岗,请问我自己动辞职,有人单位有经济赔偿吗?

其他 2012-08-19 19: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主要看单位有无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跟你在单位工作年限无太大关系。
  • 详细可联系为你维权。
  • 如果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主动辞职的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排除以上情形,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附上条文供参考: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您好!主动的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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