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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一家合资的棒球馆担任前台,上班之前主管说签一份免责协议三金以两百元的补贴形式加到工资里给我。第一天上班是7月7号,试用期一个月,主管说试用期没有三金,我查了相关的信息说明试用期是有三金的,另我提出9月7号辞职,主管说三金只能按月发所以只有8月份有一个月的三金。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

其他 2012-08-22 12: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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