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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同事于3月份被人暴打,三肋骨骨折。住院一个月,花去药费近万元。由于肇事方很有社交能力,以致我同事的人体损坏程度被鉴定为不构成轻伤,理由是三肋骨骨折为陈旧性,与当日的被打无关。重新鉴定时,由一警察和原鉴定机构的一法医陪同,到了省级鉴定机构,陪同的法医与省级机构的法医见面后象同学朋友一样亲切。不出所料,重新鉴定的结果仍然是不构成轻伤。我同事确确实实是被对方打伤的,由医院当时拍的片子、药费(主要是治疗肋骨骨折)清单、住院首页、住出院记录等资料证明,但遇到两级鉴定机构的法医作伪证应该怎么办呢?还有其他办法吗?请律师指点,谢谢!

刑事辩护 2013-01-14 18: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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