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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在企业工作,于2012年9月合同到期,企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给补偿金5个月的工资。本人认为应从2006年起算,应给补偿金7个月的工资。企业说是从2008年1月1日起算的。这说法对吗?

其他 2012-08-22 17: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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