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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与县种子经销公司签订种植合同,合同约定种子公司以每公斤320元向农民赊销四个品种的籽用西葫芦种子,收获后以每公斤10元收购籽后扣除种子款。 县种子公司所进的四个品种的西葫芦种子均来自甘肃酒泉一家种子公司。现已近收获期,但农民发现葫芦长得可以,但打开后籽很少或无籽。 半月前经销商与农民共同请新疆农林司法鉴定所对种植的西葫芦进行了鉴定,结论是种子无问题,是气候原因导致西葫芦籽少或无籽。农民不认可该结论,原因是同一块地其它品种西葫芦结籽情况均正常,就是来自甘肃的这四个品种的西葫芦结籽少或无籽。   额敏县有几个乡六七十户农民种植这四个品种的西葫芦二千来亩,少的二三十亩,多的二百多亩,少的已投入几万元,多的投入二三十万元,现农民自己测算每收籽二三十公斤,与合同上承诺的每亩150公斤左右相去甚远。 政府出面组织双方协商两次均未达成结果,请律师朋友们提出指导建议。

其他 2012-08-23 15: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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