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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4岁女孩因发烧来就诊,未作头孢噻肟纳皮试引起病人过敏性休克,当时就救治过来。我要问:1.是医疗事故?2.病人看支气管炎的费用该谁掏?3.如果是医疗事故咋赔?

其他 2009-08-14 14: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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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药典委员会主编的2005年版《临床用药须知》(下简称《须知》)和2004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联合发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简称《指导原则》)两个重要文件中,明确指出应用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无需皮试,但要求在“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先前有否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或其他药物过敏史”。 如所用品种说明书注明“用前应做皮试或做皮试为宜”者,必须照做。但是,除非临床必需,最好不用此品种,因为头孢菌素皮试也是不可靠的。 本案,如果医院在用药方面没有违反规范,在过敏反应发生后,严格按照急救常规进行抢救,则本案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一般由患者自付,可以和对方协商处理。
  • 可以医疗过错起诉索赔
  • 本例不见得构成医疗事故,没有给病人造成身体损害后果。看支气管病的费用应由病人自付,但因过敏而产生的抢救及其它费用由医院承担,还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 鉴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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