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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011年8月)我在我们公司被机器压碎了中指、食、无名指三指(医生说是粉碎性);今年4月份到泸州医学院做工伤鉴定鉴定为10级(鉴定结果为我的中指畸形);我们厂(保险公司应该赔偿我多少钱?我们经理说社保局赔偿一部分、我们厂赔偿一部分,我们经理说社保局赔偿为1656*7=11592元(1656元是我们经理说是泸州市地区给受工伤员工的平均、基本工资的一个算计),然后我们厂赔偿的是通过协商,泸州市的劳动法里没有明确规定受工伤该赔偿多少嘛?难道就像我们经理说的那样我们厂赔偿的话要通过协商?我们厂给我买有各类的保险;受工伤赔偿不是还有一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偿金嘛???还有在我住院期间我们厂并没有给我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我们厂说是说包我住院期间一天三餐,都是每餐开支不得超过5元,超过的算是自己掏腰包),这些费用又该如何解决?总的来说我们厂和社保局应该赔偿我多少(法律没有规定吗?)?如果我们经理说我们厂赔偿的是要通过协商赔偿的话那我又该向我们厂提出赔偿金多少?(协商时是否也要算社保局赔偿的也算在内?)

外商投资 2012-08-26 16: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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