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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已经离婚快一年半了当时我们离婚时有一婚生女不到三周岁,经我们协议男方要了孩子的抚养权,可自2011年3月23日到现在快一年半了孩子一直都跟我在一起生活男方没有尽到一点做父亲的义务,孩子不但不管连抚养费也从没给过我一份,跟我们当时协议离婚的完全不一致孩子一直是我抚养监护,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2-08-26 09:5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你可以就抚养费问题与男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 您好,可与南方协议或起诉变更抚养权,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如需帮助可来本所详谈,尽最大努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解决您的困扰。
  • 你好,可以协商变更抚养权。父亲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协商解决不了可以起诉解决。如有需要,可以打电话预约或者直接来所面谈,我们将会给您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您可以和男方协议或者诉讼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然后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你好,你可以以你孩子的名义到法院起诉追偿抚养费 《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一、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人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2)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人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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