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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几个朋友在几年前就开了一家合伙企业,我们在合伙协议中约定退伙的条款。现在有位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他就应该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退伙,请问合伙人退伙后财产应该怎样退还给他?谢谢!

合伙企业 2009-08-14 09: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合伙人退伙,在按照退伙时的生产经营和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结算后,应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对其财产进行处理和退还:第一,退伙时,经结算,企业的现实财产少于原始出资的,按现实财产折算的份额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持平的,将原始出资财产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有盈利的,要连同退伙人原始出资和应分得的收益一起返还退伙人,即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第二,经结算,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承担的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合伙协议规定的亏损分担办法和比例,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来抵补亏损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即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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